中弘网山东5月6日电 (记者 陈颖)日前,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朱玉福作为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的一伙人.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合同诈骗罪的共犯、部门原副经理郭金菊为其虚构保险业务提供帮助,伪造保险凭证,导致郭金菊诈骗假保单被害人财产共计 万元。 3月29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玉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该案已导致近30名受害人将新华保险济宁中心分公司告上法庭。
中弘网山东5月6日电 (记者 陈颖)日前,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朱玉福作为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济宁市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原中央支行组织部副经理郭晋举协助其伪造保险业务、伪造保险凭证,导致郭晋举诈骗假保单被害人财产共计 万元。 3月29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玉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该案已导致近30名受害人将新华保险济宁中心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24年11月,原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行集团部副经理郭锦菊知悉新华保险“裕祥集团年金”已停售。付某、任某、袁某、冯某等十余人为其开发客户购买了伪造的“裕祥年金”和“集团裕祥年金”保险业务,并盖上了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盖章。济宁中央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央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 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24年11月,郭原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行集团部副经理金菊得知新华保险“裕祥集团年金”已停售,通过开发业务员朱玉福、任某、袁某、冯某等十余人为其开发客户购买了伪造的“裕祥年金”。集团裕祥年金”保险业务,加盖伪造的“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央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央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 ”,共骗取受害人 万元。
案卷显示,朱玉福为郭晋举开发上述保险业务,一般为期三年,客户18日直接扣除分红利息,保险凭证仍以全部本金作为保险赔付金额,而支付标准您仍将按保险金额的到期金额收到。朱玉福将佣金从本金总额的3-5中扣除,余款交给郭金菊,郭金菊为客户出具了伪造的保险凭证。为拓展业务,朱玉福先后将任、王、杨等人发展为下属代理商,并从代理商1到2收取代理费。
案卷显示,朱玉福为郭晋举开发上述保险业务,一般为期三年,客户18日直接扣除分红利息,保险凭证仍以全部本金作为保险赔付金额,而支付标准您仍将按保险金额的到期金额收到。朱玉福将佣金从本金总额的3-5中扣除,余款交给郭金菊,郭金菊为客户出具了伪造的保险凭证。为拓展业务,朱玉福先后将任、王、杨等人发展为下属代理商,并从代理商1到2收取代理费。
对此,郭晋举的审讯笔录中这样描述:“朱玉夫给我钱后,我给了他一张假保单,刻了一张假印章,印了一份假合同。” “2012年,朱玉夫拿了一份我给他的保单,我去保险公司查了保单,(这章是我私下刻的),如果没找到,打电话给我我说:
保险公司违规经营,你查不出来。”对此,郭晋举的审讯笔录中这样描述:“朱玉夫给我钱后,我给他假保险单,刻假印章,印假合同。” “2012年,朱玉夫拿了一份我给他的。保单,去保险公司查保单,(这一章是我私刻的),如果找不到,打电话给我,我说:
保险公司违规经营,你不能找到它。 "据悉,新华保险于2001年5月发行了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裕祥集团年金”,于2004年3月在济宁市销售。对于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方式为单次缴费。 “裕祥集团年金”以企事业单位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单位职工为被保险人,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投保申请表,被保险人保留保险凭证。该保险于2006年3月在济宁市停产。
据悉,2001年5月,新华保险发行了2004年3月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裕祥集团年金”。在济宁市发售,该类保险的承保范围涵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方式为单次支付。 “裕祥集团年金”以企事业单位为被保险人,被保险单位职工作为被保险人,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承保后,新华保险向被保险人出具团体保险申请表,被保险人保留保险凭证。该保险于2006年3月在济宁市停产。
法院审理认为,朱玉富明知郭晋举以虚构保险业务的方式,伪造保险凭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仍予以协助,导致郭晋举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3月29日,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朱玉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认为,朱玉夫知道郭晋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保险。郭晋举以经营、伪造保险凭证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仍提供帮助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3月29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玉夫罪,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玉富罪。他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前,郭晋举被控非法占用故意伪造保险业务,伪造保险凭证,骗取他人 万元。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郭晋举奉命归还。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万元。 (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公开)
此前,郭锦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保险业务,伪造保险凭证,骗取他人 万元,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罚金1 000万元,责令郭进举退还??受害人经济损失 万元。 (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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