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外资公司需要将所有外国股权转让给中方。公司的性质从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变更后由国内企业承担。公司债权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处理业务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国投资企业变更(记录)注册申请”

2、原始批准机构(通常是对外经济关系和贸易局或商务局)同意转让股权,更改企业类型,终止原始合同,公司章程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更改投资者权益和业务类型,终止原始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决议

4、转让人,受让人和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由原始投资者签署的协议,同意终止原始合同和公司章程

6、关于债权和债务(包括涉外税收)的继承的解释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书

8、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将外资转为国内投资的申请报告。

二.办公程序:

1.接受并批准并发布批准;

2.竞标企业应在商务局的批准下,前往工商局登记变更。

三.工作时间限制:

提交的材料已完成,批准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注意:

1.使用A4纸作为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然后将其放在文件袋中。

2.一份申请材料。所有要求的原件和各种文件的副本均应按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