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挑选适当的签订行为主体,针对多法定代表人实体线经营的集团公司,挑选低税赋行为主体与顾客签订,充分考虑流转税率与个人所得税承担;

②将合同额拆分,把产品销售与服务项目市场销售分离,让销售总额各自可用不一样的流转税率,尽可能多签低征收率的市场销售一部分;

③把资金回笼与开税票、确定收益分离,让缴税责任后延。

为何财会人员怕税收呢?税收于公司理应有双层特性,第一意味着國家缴税,第二为服务企业。财会人员怕的是第一步特性,怕税收行使职权对己不良影响。有这样念头,根据两层面:

①立在税收视角,她们有解释权与裁量权,有今后的监督权,财会人员不好惹、也躲不了;

②立在公司视角,会计账或多或少有潜规则,自身也胆虚。

财会人员切不可这般“筹备”税收:

①买发票(不管真伪)平账或TX,偷逃所得税、个税;

②做两个账,接到借款后不入帐,不确定收益,偷逃流转税、个人所得税。这两大类作法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难题,只是心存侥幸。财务人员就算不敢回绝老总的无理取闹,最少还要守住底线,不谋化、但是问、不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