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注册地址接收不了信件,商标注册人可通过办理变更注册地址、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文件接收人申请来变更信件接收地址。
这3种商标变更业务的区别在于注册人的注册地址是否变更,注册人是国内注册人还是外国注册人。
具体办理变更申请的要求:
1.营业执照地址已变更的,国内/外国注册人(含港澳台)办理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申请,同时可填写新的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信息;
2.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的,国内注册人办理变更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申请;外国注册人(含港澳台)办理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申请。
注释:
1.商标注册地址是商标申请人当时办理商标申请填写的地址,一般指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
2.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是指用于国内申请人接收该商标后继商标业务(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法律文件的地址;
3.文件接收人是指外国申请人(含港澳台)指定的接收其商标后继业务的法律文件的国内人员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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