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预先审定结果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的一项基本检索工作。
该检索主要内容包括对商标申请案件中与现有商标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的规定以及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的初步审查。
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进行预先审定的目的在于排除那些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申请,确保申请案件的处理尽量能够符合法律制度和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如果商标局人员发现商标申请存在可能通过的问题,会引起异议人提出合理的质疑。
这里所说的异议程序是指对商标注册事项提出异议而进行的一种特殊程序。
当商标被拒绝注册或商标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可以申请异议,处理过程就是异议程序。
商标申请预先审定结果无异议与异议处理程序的关系:
1. 审查程序
商标预审程序是在商标取得注册证书前,对商标文本、商标信誉、商标权利人等进行审查的程序。
商标预审为保护商标权利,减少侵权纠纷提供了重要保障。
商标预审程序通常分为两种审核形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包括对商标申请书及附加证明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对申请代理人、商品或服务名称和分类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商标局所掌握的已注册商标与科技文献据的全面调查研究。
实质审查则是指同已在商标库内储存的已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比较后判定其是否应该予以注册,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
实质审查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或者服务具体的表述情况,如词义、使用领域、区域等;
(2)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
(3)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比较
(4)是否存在汉字商标相关的问题。
无异议是指该商标在商标预审阶段没有被判定有不符合商标法的情况,并可向后继续审查,但并不代表该商标一定会获得注册。
而在上述这一过程中,如果商标局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无法注册的因素,会对申请人进行发通知书要求其针对问题进行修改或是说明,以尽快解决该问题,否则该商标可能会被取消注册资格。
2. 异议程序
异议作为商标制度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主要包括对于商标的内涵、外延、起名松散和来历追溯方面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审查。
根据《商标法》,异议者可以是权利人、自然人、法律机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但是提出异议并不代表异议者会获得成功,异议处理程序通过对商标的详细审查与比较,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利益情况下,确定商标是否真正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
商标异议某种程度上是保障商标申请人对自己个人或公司所设计或创造出来的商标权益,另企服快车面也通过此程序,及时排除不合格的商标供别人使用以避免对相关方侵权。
异议程序可从商标局的申请窗口开始,商标局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组织实验室或专业机构对商标异议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判断异议提出者的理由是否有效。
如果研究结果是差异明显、存在侵权风险等,则将被告知;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申请基于无效的事实或是对商标的使用特别关心,则会通知在审查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通过异议程序能够排除商标冲突,并保护商标持有人的专有权益,但也有可能因此造成商标注册时限的过度延长。
综合来看,商标预审程序是不可或缺的步骤,而异议处理程序则能够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权益。
3. 关系
商标预审程序与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之一。
商标预审程序主要是为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尽早发现相关问题并针对性解决,并且在宣传该商标上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而异议程序则能够及时发现任何可能侵犯到商标权利的行为,并能同步解决商标申请人的权益问题。
总体来看这两个程序都能从很大程度上保障商标权益人的合法、高效、及时发现,并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益。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