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权受到侵犯,提交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在商标无效宣告的过程中,无论宣告申请被驳回或者撤销对方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所有人和商标使用者之间是否需要适当赔偿问题都会引起争议。本文将就此议题探讨一番。
商标无效宣告期间,商标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亦可终止使用。然而,商标使用者在商标无效宣告期间使用商标所造成的后果若是使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遭到损失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商标使用者应当根据虽未必明确规定但商业道德常识中的合理赔偿原则,向商标所有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合理赔偿费用。如果经法院确认后,商标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恶意侵权,那么,商标所有人要求商标使用者支付更高额的经济赔偿也是没问题的。
商标无效宣告期间,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商标使用者停止使用其商标,并要求商标使用者承担与停止使用有关的费用。例如,暂时停止生产、更改包装设计等费用都需要由商标使用者承担。
同时,商标所有人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尽快采取措施,公开通知商业伙伴和消费者停止使用商标以及强调所有使用授权书均已自动失效。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商标使用者持续使用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期间商标使用者需要适当赔偿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商标使用者停止使用其商标,并要求商标使用者承担与停止使用有关的费用。商标使用者应当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商标所有人进行适当经济赔偿。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意见,具体情况还需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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