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贾玲执导的电影《热辣滚烫》自2月10日大年初一正式上映以来,凭借生动的故事和滚烫的情感,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喜爱和支持。
上映仅10余天票房便突破30亿元,相关话题频频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与该电影相关的商标注册情况也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早在电影上映前,《热辣滚烫》的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便提交了6件“热辣滚烫”商标的注册申请,涉及拳击手套、拳击手短裤、拳击牙套、已曝光的电影胶片等商品及安排和组织拳击比赛、拳击训练、广告宣传、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涵盖了诸多电影主题内容元素及电影行业的相关类别,目前上述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中国企服快车显示,截至2月19日,共有11件“热辣滚烫”商标的申请注册信息。
除了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6件申请外,其他5件申请分别由2家公司与2名自然人提交,其中最早的1件由河北省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于2022年11月提交,指定使用在糖、糕点等第30类商品上,但目前已被驳回;另外被驳回的还有一件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等第43类服务上的“热辣滚烫”商标,由成都市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于2023年3月提交注册申请。
2年前,同样由贾玲执导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上映仅10余天票房便突破40亿元,成为当年春节档的一匹“黑马”。
在该电影上映前,出品方同样对电影名称“你好,李焕英”在与影视行业及电影衍生品相关类别上进行了商标布局,在作品本身赢得赞誉的同时,其商标保护意识也获得点赞。
(王国浩)
近年来,随着一些影视作品的热映,围绕着影视作品名称产生的商标纠纷并不鲜见。
影视作品是文化和商业价值的结合,好的影视作品不仅具有较高的票房号召力,还潜藏着开发周边衍生商品与服务的商业价值,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有长期生命力的品牌。
影视作品名称最先为消费者所感知和记忆,及时抢占先机对其进行商标布局,不但可以有效避免电影热映后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风险,还可以为今后围绕电影本身进行多元化开发与发展奠定商标权利基础。
“电影未上映,商标已先行”“让商标抢注者无路可走”……筑牢商标“城池”,方能为电影在商业领域持续火热奠定基础。
在作品本身让人走心的同时,出品方在商标布局方面也要用心。
作为影视作品的相关权利人,出品方、制片方或发行方等应及时针对影视作品名称进行商标布局。
如果已被他人抢先一步申请商标注册,上述主体则可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等程序,使被抢注商标不予注册或归于无效,有效维护自身对影视作品名称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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