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到公众人物姓名,再到近来网友玩梗虚构出的“山河大学”,每当有网络热点出现,总有人瞄准背后的商标生意,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屡禁不止。如何规制?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正在加快新一轮《商标法》修改论证工作,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3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强化全方位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制度设计,包括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建立恶意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还拟加大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完善立法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会严把商标注册的审查关口。构建全流程精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修订商标书式,增加信用承诺条款;建立完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实施精准打击;采取提前审查、并案审查、快速驳回和案件合议、三级例会研究等措施,及时处理相关案件。
与此同时,商标代理的行为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商标代理机构受企业委托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后遭到顶格10万元罚款。还有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因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面临“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的重处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强化代理行业监管也是此次《商标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准入要求,强化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健全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职责义务,增加对违法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新任职务的限制性要求等。
值得一提的是,恶意注册商标也将面临失信惩戒。2021年9月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等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实施失信惩戒。
2022年1月印发实施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也明确将商标审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取消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信用承诺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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