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云南昆明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一对年轻夫妻结婚领证才一小时,男方就宣布离婚,但是女方却不同意,于是双方走进了法庭。

男方项某,1995年出生,是昆明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而女方陈某则是1997年出生的口腔医院护士,两人是如何认识的呢?这事说起来真的还有点绕!

一切还源于项某的父亲,有一次项父去口腔医院洗牙,期间认识了护士陈某,就觉得这个姑娘很不错,于是就要了联系方式,再后来就想把陈某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

没想到的是,两个年轻人见面后感觉还真是相见恨晚,很快就确立了公开的恋爱关系,感情也迅速升温,在谈了几个月的恋爱后,两人在当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在外人看来,他们将会迎来人生的幸福时刻,将会组建一个美满的小家庭,但谁也想不到,在领证一个小时后,男方项某反悔了,于是向陈某提出立马离婚的要求,而陈某显然是不会认可的。

面对即将到来的幸福时刻,为何会突然出现这种巨变?

项某认为,其实他们的生活并不幸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分手了,两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之所以陪着女方去民政局领证,是因为陈某在分手期间频繁地骚扰他,在精神受到刺激后,项某才作出了非理性的决定,实际上结婚并非是他主观意愿。

对于项某的说辞,女方陈某认为这是恶意骗婚行为,自己原本是一个单身姑娘,如此折腾已经给自己的身心和未来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依法追究项目的责任并纠正项父污蔑自己的行为,并提出30万元的赔偿要求。

项某随后又辩称,自己和陈某结婚领证的事情,父母并不知情,只是骗父母学校要用户口本才成功领证,但两人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自己并无过错。

另外,双方也都承认,两人在婚前后都没有同居过。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坚持要离婚,那就赔偿30万元,最终项某向法院起诉了。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男女双方是有恋爱史的,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项某并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或者能够证明陈某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所以不支持项某的离婚请求。

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很快就跑到了热搜第一名,因为这件事太有争议性了。

有网友指出,现在需要的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结婚冷静期,建议所有情侣在领证前登记冷静半年,想清楚了再正式领证,否则直接解除婚约。

还有人认为男方工于心计,明明感情已经破裂,为何还配合去领证?说白了,就是要让女方有结婚史,以后不好嫁人。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疑问,小夫妻都已经这样闹了,为何还允许他们离婚呢?结局让人看不懂。

律师评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夫妻单方面要求离婚,可以先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坚持先调解,如果感情真的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是会准予离婚的。

那么什么情形属于调解无效呢?

1、重婚或者夫妻企服快车和他人同居;

2、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

3、夫妻企服快车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2年;

5、其他情形,比如企服快车宣告失踪,另企服快车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居满一年,企服快车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是批准离婚的。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陈某在法院判决前声称要追究男方责任并撤销婚姻关系,但事实上在判决后,陈某并未另行起诉撤销婚姻关系,由此可以判断,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不应该草率判决离婚。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该大学生对待婚姻的态度太过于儿戏了,虽然说谈恋爱未必就意味着结婚,但正确的恋爱观告诉我们,真诚对待彼此,相互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在出现感情危机的时候,应该努力去解释,而不是将错就错,甚至是冲动以“结婚”来伤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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