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是商标申请过程中比较特殊的情况,只有当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时,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比如,此前中央电视台申请"经典永流传"商标时,就进行过商标分割。
那么商标分割究竟是怎么回事?该不该分?分割了会有什么影响?今天,小知就给大家讲清楚了。
一、什么是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被部分驳回时,即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了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了,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
当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局在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同时还会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商标分割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商标申请人在面临商标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
二、商标分割的三种情况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0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
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
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0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
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
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
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
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
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0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
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
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三、商标分割有什么影响?
商标分割之后,申请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来本身的申请号,一个是后面带字母A的,不过这两个申请号都可以同等使用。
申请人可以先拿到带A的证书,如果后续复审成功,那么就会拿到两个商标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
不过,如果驳回复审成功之后,以后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费用就会是双份的,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衡量。
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商标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
第二、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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