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申请破产,但该公司并未放弃对这个百年商标的维权工作。记者今日获悉,柯达公司在中国打响商标权维权战,起诉商评委的官司正在审理当中。
2011年9月,“百年老店”柯达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柯达认为,珠海汇科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侵犯了柯达的商标权,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
柯达认为,“KODAK”是柯达公司的字号。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KODAK”非常近似,容易与柯达商号发生混淆,侵犯了柯达的企业名称权。
从消费人群上看,两商标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费群体都是普通接触图像、文字打印、输出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费者在判断产品来源时容易形成一个整体印象。因此,两家公司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一中院受理了柯达公司的起诉。
但天有不测风云,曾经占据全球大部分摄影产业份额的柯达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在美国纽约依据《破产法》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柯达申请破产文件中显示,柯达的现有资产为51亿美元,但是债务已经达到了68亿美元,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状况。
该公司并未放弃对这个百年商标的维权工作。记者今天从法院了解到,柯达的商标权维权诉讼官司仍在进行中,并没有因“破产”而撤诉或者终止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破产”柯达仍旧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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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公司 并没彻底“破产”
根据美国《破产法》,如果依据第十一章来申请破产保护,那么企业将会“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申请破产的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
柯达公司正是依据《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这意味着柯达公司并没有彻底“破产”。
因此,在此期间,该公司的维权活动也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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