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权:代表现有商标持有人在该商标的申请过程中拥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出现多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申请冲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申请在先并标注 “TM” 的主体可能具有优先获得商标权的权利。
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标注 “TM” 可以对其他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敢轻易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为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持有人就可以对在申请期间的侵权行为进行追溯维权。
然而,与已经注册成功的 “R” 商标相比,“TM” 商标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R” 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而 “TM” 商标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不受法律的全面保护,在遇到侵权纠纷时,维权的难度较大且法律依据相对不足。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