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权:代表现有商标持有人在该商标的申请过程中拥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出现多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申请冲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申请在先并标注 “TM” 的主体可能具有优先获得商标权的权利。

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标注 “TM” 可以对其他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敢轻易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为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持有人就可以对在申请期间的侵权行为进行追溯维权。

然而,与已经注册成功的 “R” 商标相比,“TM” 商标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R” 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而 “TM” 商标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不受法律的全面保护,在遇到侵权纠纷时,维权的难度较大且法律依据相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