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因商标问题卷入商标官司的企业也数不胜数。麦当劳就因认为万德福的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便将通过该商标的商评委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自强模范韩颐和因持有“W”商标,作为第三人出庭。
2001年,韩颐和的公司申请在餐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WONDERFUL万德福及图”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由于万德福商标遭到了麦当劳的起诉,韩颐和又注册了万代福商标,并已投入使用。)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对于此案,各方均有不同观点。麦当劳认为,他们做的是大众快餐,食用麦当劳的人也很可能继续去买衣服、享受其他服务,因此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麦当劳是驰名商标,经过这几年的宣传,我们在中国早就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麦当劳还拿出了一些媒体报道和自行制作的宣传手册,称其在2001年时已经是全国快餐的龙头企业。此外,麦当劳还指责韩颐和是在恶意注册,并称其是特意临摹M商标,用山寨商标恶意挑战麦当劳。
对此商评委否定了麦当劳的说法,称其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于官方,所以无法证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驰名商标。此外,商评委还指出,在其他项目上允许“W”商标的注册,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你M商标正着是个门,我W商标反过来是个容器,含义是个‘碗',跟你麦当劳有什么关系?”韩颐和在法庭上指责麦当劳的霸道:
“英文字母有26个,你用了M,就禁止我使用W,你无非就是企图利用M商标限制后来者的创新,给他人进入快餐服务业设置障碍,以渐渐垄断快餐服务业。”韩颐和称,W是中国人长期使用的汉语拼音,却被麦当劳武断地认识是由M旋转而来。他认为,任何人均有权利将M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如摩托罗拉公司的“M”商标、美国马斯公司的“MM’s”商标、马可波罗酒店的“M”商标等均被核准注册为商标,更何况无论在整体还是文字上,W商标都不与M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此案将择日宣判。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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