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75.284万件,及用于制造的材料等物,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浦城县一工厂内,组织工人非法制造印有品牌香烟标识的假烟盒,并将成品运往广东汕头,交由林某(在逃)等人销售。同年10月,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生产窝点,依法扣押非法制造的假烟盒及用于制造的材料和工具,并抓获被告人黄某。
经统计,涉案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575.284万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伙同他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其在主犯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黄雅雅 徐帆丽】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