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酒又名白酒,我国有十大名酒,为茅台酒、五粮液、洋河大曲、泸州老窖、汾酒、郎酒、古井贡酒、西凤酒、董酒以及剑南春酒。
作为一个制酒历史悠久的大国来说,白酒也算是我国的瑰宝。
那么对于白酒商标来说,它在商标分类中是属于哪一类的呢?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商标分类中,烧酒属于哪一类?
在商标分类中,烧酒属于第33类--白酒果酒黄酒。
其中包括: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在第33类中,白酒属于3301小类,其中包括:
甜果酒3301 薄荷酒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开胃酒*330006, 亚力酒330007, 蒸馏饮料330008, 苹果酒330009, 鸡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樱桃酒330017, 烈酒(饮料)330018, 白兰地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忌330023, 酒精饮料原汁330024, 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 米酒330032, 朗姆酒330033, 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 黄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 C3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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