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闹了好几年的王老吉商标案,大家一定不陌生。近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商标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商标侵权索赔案件。由此引发各界对于王老吉商标案的关注。
面对王老吉的巨额索赔,加多宝曾在去年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但随后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之后到了上月24日,王老吉商标案又有了新的眉目。但对于是否商标侵权,双方却各执一词。
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
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向其提起王老吉商标侵权诉讼。但加多宝方面却认为,直至2009年,广药集团一直通过系列书面声明、接受商标许可使用费及大量往来函件的事实行为,表明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3年1月19日的真实意愿,所以王老吉商标侵权完全是无中生有。
王老吉方面认为,2014年12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定,裁定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截至2013年的合同证据无效。这意味着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侵权行为。即便加多宝为此支付了商标租赁费,商标侵权也是既定事实。
之后,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在去年2月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但由于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现象,因此最终赔偿金额还有待法院最终判决。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涉及王老吉商标、装潢、广告语等王老吉商标案中,加多宝累计被判处赔偿近1.7亿元。对于向了解更多关于王老吉商标案的新闻,欢迎朋友们持续关注一品标局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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