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完全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要求的产品才能投放欧洲市场,并贴有合格标志CE。
2014/30/EU 指令涵盖以下商品:
没有直接提及属于指令 2014/30/EU 范围内的设备。但是,从文本中可以看出,电磁兼容性指令目前涵盖了所有可能引起电磁干扰的电器和电气设备。
指令 2014/30/EU 不适用于(根据 EMC 附录 II):
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9 年 3 月 9 日第 1999/5/EC 号指令监管的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打算安装在飞机上的飞机或设备
旨在发射极低水平电磁干扰的设备,使其无法干扰无线电、电信或其他设备
用于科学目的的设备
根据电磁兼容性指令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在证明符合 EMC 指令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证据和由通知的测试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的欧盟式检查证书。
因此,制造商或与制造商签约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必须:
执行产品分类并确保设备符合指令 2014/30/EU 的要求
编译技术文档,包括描述、数据表,最重要的是说明手册
测试产品样品并接收测试报告
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以确认设备符合 EMC/任何其他相关 CE 协调法规
正确标记 CE 标志
注意 除制造商外,所有经济运营商,即进口商、分销商、欧盟授权代表(如适用),都有责任遵守 EMC 指令的要求。
根据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的CE 标志
CE 标志应由法规 (EC) No 765/2008 附件 II 中所示的首字母“CE”组成。
CE 标志应贴在设备/产品或其铭牌上,清晰易读且不可磨灭。
禁止在设备/产品上粘贴可能使第三方对 CE 标志的含义或形式产生误解的标记、标志和铭文,或两者兼而有之。设备/产品可贴上任何其他标志,但须不影响 CE 标志的可见度、易读性和含义。
根据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的符合性声明
设备/产品的名称和标识,例如,型号、类型、识别号等。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设备/产品描述
适用指令/协调标准清单
声明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负责代表制造商签署声明的人员的姓名、职能和签名。
法定参考
1989 年 5 月 3 日,欧盟通过了第一个管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的指令 89/336/ECC。
其更新版本,即自 2004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的指令 2004/108/EC,在欧洲议会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通过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性指令(编号为 2014/30/EU)后不复存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2 月 26 日关于协调成员国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的指令 2014/30/EU 是欧盟目前有效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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