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围内的,已在市场销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户外的设备都必须满足指令的规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没有满足指令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被召回。

噪音CE认证模式:

1、内部生产控制加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周期性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4;

2、单件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7;

3、附录8中提到的全面质量保证程序。

条款13中涉及的任何机械设备在市场销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授权的代表必须按照指令附录5要求对每一个型号的设备进行内部生产控制。

噪音NOISE认证指令2000/14/EC要求:

1、只有达到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口欧盟市场;

2、噪音排放达到噪音指令要求;

3、通过噪音指令中认可的评估模式;

4、产品上附有CE标志,噪音值。

噪音指令CE认证申请流程:

1、样机户外测试(场所要求:空旷混泥土场地、周围无杂音);

2、测试报告;

3、提交技术文件(产品描述、总装图纸、技术参数表、主要零部件清单、说明书等);

4、噪音测试报告,技术文件整合提交欧盟认证机构审核;

5、签发CE证书;

联系方式:

15827290669编号:M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