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月3日起,所有指令范围内的,已在市场销售的或投入使用的户外的设备都必须满足指令的规定。2002年1月3日以后,任何没有满足指令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被召回。
噪音CE认证模式:
1、内部生产控制加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周期性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4;
2、单件评审程序,具体内容见附录7;
3、附录8中提到的全面质量保证程序。
条款13中涉及的任何机械设备在市场销售或交付使用之前,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授权的代表必须按照指令附录5要求对每一个型号的设备进行内部生产控制。
噪音NOISE认证指令2000/14/EC要求:
1、只有达到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口欧盟市场;
2、噪音排放达到噪音指令要求;
3、通过噪音指令中认可的评估模式;
4、产品上附有CE标志,噪音值。
噪音指令CE认证申请流程:
1、样机户外测试(场所要求:空旷混泥土场地、周围无杂音);
2、测试报告;
3、提交技术文件(产品描述、总装图纸、技术参数表、主要零部件清单、说明书等);
4、噪音测试报告,技术文件整合提交欧盟认证机构审核;
5、签发CE证书;
联系方式:
15827290669编号: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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