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处理结果大快人心,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商标申请确实不是任何名字(尤其是人名)都可以拿来递交注册的,《民法通则》保护每个人的姓名权,其中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下面这些关于人名商标申请“黑洞”案例可以作下参考。
一、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二、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等:
三、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申请商品:烧酒,白酒等
其中“冰心醉”驳回理由如下:冰心为著名作家谢婉莹的笔名,是我国第一代儿童文学作家,是著名的中国现代小说家、散文家、诗人、翻译家。“冰心醉”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英雄烈士名字,201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首先在“中华英烈网”进行相关查询。
上述情形的例外情况:
一、如果该商标为申请人名称,且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二、获得相关授权的。
隔壁老樊,本名樊凯杰,中国内地唱作人,网红歌手,抖音粉丝850多万,微博粉丝量34万左右,2019年5月份北京好听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和商标,该商标审查结论是:
“要求申请人提供樊凯杰本人授权书”,后北京好听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回文取得了樊凯杰本人的授权,目前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是企业的品牌名称,是产品的无形推销员,深层意义上可以延伸到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上,更可以延伸到大众通过品牌名称对产品及企业产生的认同感,所以我们申请商标应该怀有一颗敬畏之心,不要像文章开头“李文亮”商标申请者那样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些许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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