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的新商标法是在1996年生效的,其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是采用国际上的尼斯协定进行分类的。新商标法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以及色彩商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比荷卢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

商品商标是指用来区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的标记。但是商品商标是具有决定商品的本质特点的,如果影响商品实际价值功能的标记是不能作为商标来进行申请的。

服务商标是用来区分服务的标记。

集体商标是指由几个不同的企业使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个或者几个共同特征的商品或者服务标记。

色彩商标是指以颜色本身构成商标的主要特征的标识。当在提交色彩商标申请的时候,商标申请应提交商标所使用的色彩描述以及颜色标签。

作为商标,都是会有其注册的要素的,其中包括:

1.文字、姓名、名称、印刷体字、字母、数字;但姓名用于商标注册后不能阻止其他同名人士在贸易中表明其商品或服务的身份或以其他方式正常使用其姓名;

2.图形、图章、章戳;

3.商品形状或容器的形状和包装外观;但仅仅描述产品特征、实用价值或工艺效果的外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4.除上述1—3以外,其他具有区分企业商品或服务功能的标记,如用于推广宣传的商业口号可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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