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张可以广泛传播的名片,代表了公司的企业形象,而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手段,指的是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从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程序。

一般来说,商标无效宣告都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而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的,主要是因为在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了绝对禁止条款。所以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运用的范围是在什么情况下呢?

1、商标在审查阶段时,都会经历一个初审公告期,有三个月的时间可以给大家提起异议。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商标权人不可能一直关注商标局公示,因此很多人都是在商标注册很久才发现。对此,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如果是驰名商标,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2、当企业商标经过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并且拥有了一定量的消费群体。而这个时候却有不法分子想通过近似商标来混淆消费者,已达到自己低价低质的赚取利益,这类商标无效成功率非常高。

3、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被他人恶意提出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很多被告方都会对原告方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只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商标就可以被无效成功,商标权人可以自行或选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无效宣告。

4、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导致商标沦为行业通用名称,那么相关经营者可以为了防止被对方垄断而提出无效宣告。这种情况不是主观之下形成的,所以形成这样的情况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压力,所以尽量商标的名称还是不能往通用名称的方向靠近。

5、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有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那么可以选择无效宣告的方式去排除障碍。当然,这类的商标无效程序成功率不高,毕竟对方拥有在先权利,除非被无效的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等。

商标无效宣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商标或者保护商标的,因此我们要多多查阅资料,懂得在什么时候是可以提出这类申请的,就是在无效宣告之前需要先把需要了解的事情了解清楚。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针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他的目的在于恶意打压他人的商标注册,且可以扫清一些阻碍。但是如果商标一旦宣布无效,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容易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不管对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