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相关部分(CFR 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无线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极少数有关条款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FCC法规的要求涵盖发射机要求、无线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电话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等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FCC认证程序
第一种:发证
- 发证是射频设备最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适用于所有无线设备。由FCC 认可的电信发证机构 (TCB) 根据责任方(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 TCB 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测试数据的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TCB Grant)。
- 测试须由 FCC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执行。所有的证书和相关产品的符合性文件及产品文件将上传到FCC的数据库中,并部分公开给大众,如测试报告,说明书等。
- 此外,使用供应商合规声明 (SDoC) 程序获得批准的设备可以选择性地使用发证程序。
第二种: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SDoC) 是一个程序,要求负责产品符合性的责任方 (Responsible Party) 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 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无需向 FCC 或 TCB 提交发证申请。根据 SDoC 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 FCC 数据库中。但是,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 FCC 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证明其满足 FCC 要求。责任方可以选择使用发证程序来代替 SDoC 程序。
- 使用并满足 SDoC 程序要求的产品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FCC 申请文件
1. FCC ID 标签,标签位置信息;
2. 产品外观图;
3. 原理方框图;
4. 线路图;
5. 测试报告;
6. 测试设置照片;
7. 用户手册;
8. 产品内部照片;
9. 元件清单;
10.人体辐射评估;
11.产品工作原理描述(使用 5 GHz 频段的产品需要提供额外软件安全性描述文件);
12.相关申请信、授权信、保密要求表等。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