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第243988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30211号图形商标、第12994327号图形商标、第24007899号“KEY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350127号“DFINITY及图”商标、第10050247号“PartnerFIRST及图”商标、第16723468号“医通宝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三已经无效。
引证商标四现处于驳回复审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状态查询;申请人网站信息;例证商标信息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在图形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使用中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商标评审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9889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9889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31 国际分类:
9类 科学仪器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
商品/服务项目:车载计算机(远程诊断、信息、娱乐、通讯、导航、显示用)(0901)、车辆用卫星导航仪器(0907)、车辆用通讯设备(0907)、车辆用电子控制器(远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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