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加利齐奥·托雷西(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有限会社千克(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第25类鞋和拖鞋商品上已注册的第632278号“GALIZIOTORRESI及图”商标提出注册不当撤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受理。
被申请人未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答辩到案。
申请人提出注册不当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商标是用于服装、鞋类产品上的世界知名品牌,已在意大利、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获准注册。
标注有申请人商标的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其中包括香港、日本、台湾等地。
该商标是申请人姓名,设计独特,具有显著性。
被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在外观上、文字含义上及各自读音上均雷同,指定使用商品也为类似商品,极易引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给广大消费者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侵害。
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申请人已属知名的商标的模仿和盗用,是窃取申请人的良好声誉和市场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申请商标应予撤销。
经评审:申请人提供的注册证及销售单据表明:申请人为“GALIZIOTORRESI”商标的所有人。
1991年11月5日申请人即在其原属国意大利于服装、鞋、帽商品上申请并注册了“GALIZIO TORRESI”商标。
1992年5月6日该商标在被申请人所属国日本于服装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优先权日为1991年11月5日。
而事实上,自1989年起,标有申请人“GALIZIOTORRESI”商标的鞋等商品即已陆续销往被申请人所属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地。
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企业理应知晓申请人为该商标的所有人。
同时,申请人的“GALIZIOTORRESI”源于其意大利文姓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申请商标与之拼写完全相同,并非偶然,当属于对他人商标的抄袭,因此,被申请人注册“GALIZIOTORRESI”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模仿方式将他人商标进行注册的不当注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加利齐奥·托雷西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有限会社千克注册的第632278号“GALIZIOTORRESI及图”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注册专用权予以撤销,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撤销及公告事宜。有限会社千克在收到本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第632278号《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632278号“GALIZIOTORRESI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32278 商标申请日期:
1992-03-2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1992-11-30 注册公告日期:
1993-02-28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有限会社千克商品/服务项目:鞋和拖鞋(2507)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