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所以,您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薪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
申报方式有“一站式申报”和“录入凭证申报”两种,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办查】页面,点击【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进入填报页面。
您可选择两种申报方式。
方式一:“一站式”申报。
点击【“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按住滑块拖到最右边,点击【确定】,系统即可自动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
温馨提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因此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
如您无法获取缴费凭证信息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方式二:录入凭证申报。
您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点击【录入凭证申报】,使用“扫码”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按住滑块拖到最右边,点击【确定】。
进入扣除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
若凭证类型是“月度”,则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纳税人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扣除信息提交。
内容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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