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他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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