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起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自此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变得更加规范化和具体化。接下来,就让企服快车专利来为您介绍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集体商标注册
1.主体资格证明
根据《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凡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中的内容需要包含该集体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企服快车专利提醒您:集体商标管理办法指出,如果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申请的,申请人需要证明该商标具有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方法包括自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
2.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1)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申请的,主体单位应该由该地理标志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2)申请人在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时,应附送该地理位置管辖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如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指的商品并非源于所表示的地区,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局将不予注册,但已经善意取得的不会被注销。
企服快车专利提醒您: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商标在其原属国有效的证明。
3.初审公告及资格取得
(1)初审公告。
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则应包含在初审公告之中,可以添加管理规则的全文或摘要。
若申请人对管理规则做改动的话,需要上报商标局审核,管理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集体商标的使用权取得。
集体商标注册人在履行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后,可以使用该商标。
使用该商标的,注册人应提供《集体商标使用证》给使用人。
企服快车专利提醒您:集体商标可以允许注册人的集体成员以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但不得许可成员以个人名义或非集体成员使用。
三、集体商标变更及转让三、集体商标变更及转让
1.集体商标变更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2.集体商标转让
申请转让集体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集体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四、惩罚机制
集体商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申请和使用的标准相对于普通商标更加严格,因此商标所有人如果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内拒绝改正的,将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按照商标所有人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进行处罚。如果商标所有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专利为您介绍的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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