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就是以公开换保护,那么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企服快车为您解答:

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文本,与专利文件是否公开无关;只要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即便是已经公开的文件,也可以作为专利优先权文本。

已经公开的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文件?

参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节中的规定: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 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 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

(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可知,能否作为优先权的在先文本,与此专利是否已经被公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