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盛阳小编给大家科普专利知识的时间,今天给大家带来的话题是商业模式能受专利保护吗?这次不给大家卖关子了,先给大家一个肯定的回答,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为什么说商业模式同样受到专利保护。
商业模式能受专利保护吗?
我国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把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
新《指南》颁布后,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给大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有人首创了“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即用户可以随处借单车使用,再随处归还,这种单纯的商业模式由于不包含任何技术方案,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如果通过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来实施该模式,比如开发者设计了单车的GPS定位系统和与智能手机相连的开锁系统等,该项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包含了技术方案,则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接下来我们看看商业模式受专利保护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1、整体须满足授予专利的“三性”要求。
这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基本条件。
按照新《指南》的精神,能授予专利的商业模式依赖于其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但又超越技术方案的范围,里面还包含了商业经营的方法和规则,若整体不符合“三性”要求,无法通过审查,更无从谈授予专利。
2、所包含的技术方案须满足“三性”要求。
理论上,对于商业模式整体来申请专利保护时,可将商业模式整体视为一个“方法”,这个“方法”满足“三性”即可,但是细究之,商业模式整体受专利保护是因为其包含了特定的技术方案,如果这个技术方案不符合“三性”要求,则极有可能被无效,那么商业模式整体就无从谈专利保护了。
最后,我们再来看下商业模式受专利保护的合理性。
1、商业模式以专利保护较为容易。
商业模式申请专利只能是方法专利,目前我国主要的申请大都以包含软件方法为前提,我国对软件方法保护申请的条件要求相对较松,这样一来,包含了受到保护的软件方法的商业模式则容易被授予专利保护,大大降低了商业模式受法律保护的门槛。
2、商业模式侵权案件中用专利保护标准审查更为客观、直接。
以往常用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来保护某种商业模式的方法,往往存在举证难、审判标准不统一、不客观的问题,而专利审查易于量化,是否存在在先专利一查即知,是否侵权与在先专利权利要求一比对即可。
同时,从法官的最终裁量看,反不正当竞争的裁量易受主观影响,公平竞争可以说体现了民法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法官在自由裁量时,难免会有主观考量。
因此,商业模式受专利保护为商业模式侵权判断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3、专利保护互联网商业模式效力最强。
当一种商业模式整体被授予专利保护时,其包含的特定的技术方案及商业规则、方法全部被保护,此种商业模式即具备了市场独占性,这样的市场独占性拥有用反不正当竞争进行保护无法达到的效果。
这样的保护可谓全面无懈可击,权利人的发展、盈利必将受益于这样的保护。
在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电商时代开启、互联网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如果互联网商业模式能被授予专利保护,必将促进大众的创新意识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将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综上所述,商业模式受专利保护意义重大,且是大势所趋,不管是立法还是政策,都应为这样的发展趋势作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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