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长沙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商标获得主管机关的注册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
注册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
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
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
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
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
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
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
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
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
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
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五)公示公信制度降低社会成本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将予以注册。
该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任何人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晓该商标的权利归属,从而避免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虽然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这种公示的范围与实际使用的范围一致,只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为其他地域的人所知晓。
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注册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使用人权益保护不足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
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商标权利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归于最先使用人(或者是拥有声誉的人),这与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无需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而不是最先使用人。
这企服快车面使企业可能注册大量的商标闲置不用,成为垃圾商标,另企服快车面也容易给恶意抢注行为以可乘之机。
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将在先使用人已经使用但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使用该商标,而在于转让该商标牟利或者阻挡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
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许可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许可方签字/盖章;
3、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字/盖章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5、办理许可使用手续的长沙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许可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需要继续许可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标样,不得改变;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范围之内;
4、可以办理分许可和再许可的备案申请;
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注册商标的客户都知道,长沙商标注册不容易注册。
商标注册的过程有点像驾照考试的过程。
好像可以过去一次,但不是这样。
如果你不在乎,你会再来的。
注册商标也是如此。
有风险。
为了顺利完成注册,我们必须做足够的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
商标查询——一个必须注意的商标注册步骤登记申请不应盲目提交。
商标与他人近似或者重复的,不予核准注册。
通过注册的关键是实施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不是商标申请的必要程序,而是商标注册申请最有效的环节。
商标查询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前进行。
目的是找出申请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相同或相似。
虽然商标查询结果并不直接等同于最终核准结果,但也能最大程度地了解商标通过率。
只有普通文本的商标查询需要与同类查询进行比较,与小项目进行比较,并与同类组进行比较,因此查询工作需要及时细致地进行比较和调整。
商标查询结果是否准确?如何选择?专业知识产权组织,服务模式符合国际标准,查询服务和应用服务独立,查询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给客户,包括商品分类、具体商品、结果分析、通过率、建议等。
其中非常详细、专业、客观,使客户能够明确、清晰地查询商标,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商标注册查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好的商标查询就相当于在驾驶考试中记住现场情况,有利于提高通过率和成功率。
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商标注册客户:要实现查询结果的准确性,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非常重要。
专业机构对结果的反馈会相当全面和专业,不会随便给你报名或不报名就让你付钱。
所以商标注册需要你在各个环节下功夫。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或长沙商标注册周期较长。
那么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
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
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
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
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建议想要商标转让最好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涉及到的法律信息以及商标专业知识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