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我国自媒体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人在发表自己的文章或观点时,或多或少都会有意无意的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或者被他人侵犯著作权,本文从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现状入手,试在自媒体侵权问题上,针对“洗稿”这一著作权侵权问题上进行反思,反思“洗稿”现象不断的原因以及一些解决办法。
一、自媒体著作权的基本问题
(一)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案例分析
在今年年初六神磊磊发文称,自己发表的原创文章被人“洗稿”了,并称周冲发布的《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与自己的文章《一百年:
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相似,六神磊磊指出在文章中从标题开始就有多出地方相似。自媒体人周冲将六神磊磊发布的原创文章进行删减、语序调换、同义替换,对文章重新排列组合之后,贴上原创标签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上。
从微信公众账号和个人账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趋势可以知道,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在近几年愈发严重。
自媒体人的“洗稿”行为就是将原稿中的词序、语序甚至同义替换来进行语句的重新组合,拼凑得出的文章。
虽然“洗稿”行为受到自媒体人的唾弃,但是“洗稿”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惩罚,只能受到舆论的谴责,无法真正受到惩罚,并且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洗稿”行为可能会侵权著作权,也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现有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划分什么是“洗稿”侵权。
(二)自媒体“洗稿”现状
自媒体“洗稿”行为虽然不断,但是对于“洗稿”的整治也一直在路上。
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时期,有些微信公众大号就是一个大型的“洗稿工厂”,与之前简单的复制黏贴的抄袭相比,通过“洗稿”更高级的方式进行抄袭,“洗稿”既不容易让人察觉,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点击率,许多自媒体人通过这种方式来走捷径,获得超高点击率,但是对于一些费尽心血写出原创内容的作者来说是一种伤害。
“洗稿”这一侵权行为并不是对文字的简单复制,而是将文章中的创意和思路变成自己的原创。
有些“洗稿”不仅可以完美的规避某些自媒体平台对于自媒体人的原创保护机制,甚至在法律上也很难认定其“洗稿”行为。
(三)自媒体“洗稿”侵权的认定
“洗稿”侵权的认定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实质性相似”,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中,主要有有两种认定尺度。
第一种是“整体观感法”,就是观察者对两篇文章进行整体上的内在感受,判定文章内部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第二种是“抽象过滤法”,在认定两篇文章具有“实质性相似”之前,先将原创文章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要素过滤出去,再将过滤后的原创文章与被告文章加以比较,判断是否有“洗稿”侵权,这种方法又称为“抽象-过滤-比较”的三步法。
因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认定“洗稿”侵权行为可以考虑国内的司法实践,首先运用“整体观感法”来两部作品中的创意、表达、结构以及文章的内在逻辑和思路是否相同,如果按照“整体观感法”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文章就构成侵权。
二、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现状
(一)自媒体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保护的原创作品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原创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其次原创作品可以进行复制传播;最后原创作品必须具有独立创造性的。因此,自媒体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原创的内容,应该是在艺术、文学、科技等领域具有独创性,是自媒体人的智力的成果,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二)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步从互联网时期,慢慢进入到自媒体时期。
自媒体平台的功能越来越多元化,受众的数量不断增长,不管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方面来看,保护自媒体著作权不受“洗稿”侵害,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从法律方面来看,保护自媒体不受“洗稿”侵权行为的损害,实施自媒体著作权保护,是我国不断保护创造力,保护智力成果的首要任务,这也反映了我国不断创新和发展地趋势。
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方面来看,自媒体人通过不断地制造爆款原创内容,每天以极高的更新频次,不断吸引着受众的关注,实现流量的变现和可持续经营,整体上带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困境
在自媒体著作权侵权法律实践中,首要任务不是“实质性相似”的认定,而是即使认定为“洗稿”侵权,依据法律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非常有限,往往并不能真正的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
自媒体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非常高。
首先,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自媒体领域的侵权行为还没有法律依据,依据的往往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是这份条例并没有具体到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的现行办法。
其次是举证的艰难。
由于在网络上的媒体作品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太相同,自媒体领域的“洗稿”侵权手段的升级,需要原创作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比较,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了“洗稿”侵权。
最后,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漫长。
在自媒体时代,更新换代非常快,往往是这个案件还未审理清楚,新的案件又来了。
三、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一)强化自媒体平台的监管
自媒体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获取利益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监督和控制自媒体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侵权投诉的审查和管理,及时的删除、封锁或清空侵权内容。
自媒体平台要不断地提高技术,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保护自媒体著作权人合法利益。
例如,腾讯公司下的微信平台,微信宣称已建立起“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公众平台整体运营保护”以及“全电子化侵权投诉系统” 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方案。
微信公众号平台运用先进的技术对于自媒体人的监督和干预,将微信中的公众号列入审查的范围,对公众号上传发布或推送的文章,控制其剽窃和未经授权重新出现的其他已发布文章的重复率。
腾讯公司的这一做法是真正保护了自媒体人的著作权,保护了自媒体人原创的积极性,促进了信息的良性传播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建立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惩罚机制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方式和手段千变万化,自媒体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根据现存的法律法规,并不能解决不断涌现的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建立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惩罚机制,构建自媒体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许多自媒体平台针对自身发展需要,也制定了一些惩罚办法,但是其作用有限,无法对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例如,腾讯针对微信公众号上的抄袭惩治机制:经核实如果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将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屏蔽或清空等处理,同时也将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甚至注销的处罚。
最大的惩罚可能就是封号了,但是与“洗稿”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微乎其微,这就很难对自媒体用户造成行之有效的约束力。
(三)提高媒体和公众的著作权意识
在一个知识极度丰富,信息爆炸的时代,自媒体人想要在家里闭门造车已经不可能了,大多数自媒体人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或观点时,都会搜索相关题材,查找相关资料,看看是否有需要的信息可以借鉴。
判断一篇文章是借鉴还是抄袭,是再创作还是“洗稿”,关键在于观点有没有原创,思想有没有提升。
因此,我国的新闻媒体或者教育培训等机构,以不同的形式来增强公众的著作权法律知识,提高自媒体行业的行业自律,从源头上减少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
四、结语
本文以“周冲洗稿”事件作为例,反思了自媒体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从年初的“周冲洗稿”事件,反映出了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的普遍现象。
自媒体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媒体的竞争已经进入到了白热化的阶段,各种信息日新月异,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原创的优质内容是自媒体的核心竞争力,要想获得源源不断的优质原创内容,需要从平台的技术监管、法律法规的惩治机制和行业自律等各方面思考,积极寻找解决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办法,建立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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