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服快车发现,和“C罗”有关的商标共有27枚,最早在十年前就被抢注成抽水马桶商标(注册号为7027633)。

除此之外,据说2014年7月,还有一家日化用品公司申请“C罗”为卫生巾商标,不过至今仍未获得通过。

兴许是意识到商标被抢注,C罗本人在2016年9月一口气申请注册了15件商标,其中有6件被中国商标注册部门驳回复审。

与他惺惺相惜的梅西,其名字也遭到花式抢注,中文世界中,包含“梅西”的商标申请达到了166件。

2015年,青岛一家药业公司还将梅西自注册成了中药的商标。

除了绝代双骄,其他世界级球星的姓名商标均遭到抢注,“内马尔”被注册了29件,主要用在服装、建筑、家纺、健身器械等各个领域,“伊涅斯塔”被注册了12件,“J罗”被注册了6件。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

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名人姓名也成了“”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例比比皆是。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其中的商机,纷纷开始使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

像“姚明”牌红酒、“屠呦呦”牌消毒剂等商标注册信息不断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具体可查看《方大同状告河南胡辣汤店 盘点那些被花样注册商标的明星名字》。

但是,名人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2017年1月11日,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蹭名人热度、用名人名字抢注商标的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这也就意味着,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对用名人姓名(对姓名商标权)抢注商标现象的现象,法律作出了相关规范和说明,作为名人,也应该提高自身保护的意识,在主张自己权利前,应当做好一些诸如备案、先行注册商标这样的保护措施,你有保护的前提,才有提起权利的依据。

以防止他人盗用姓名权等,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

对于已经被抢注的姓名商标,应该依法经行无效,撤销甚至司法等程序予以保护。

要主动出击,不要等到侵权发生后,才被动应战!

想了解更多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和资讯吗?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 zijilaihb 添加好友,并回复口令“企服快车知识产权”,通过验证即可加入微信群参加群聊,随时掌握一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