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几类词汇不能注册为商标:
1.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
国家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
国家机关标志: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外国国家标志: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国际组织标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2.宗教和文化符号
宗教标志:如一些宗教标志、圣经故事、神话传说、民间艺术等。
文化符号:社会公共资源,不应被任何个人或组织所占有。
3.官方标志和检验印记
官方标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4.红十字、红新月标志
红十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词汇
歧视性词汇: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词汇或图形。
6.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词汇
夸大宣传: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词汇。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的词汇
不良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影响的词汇。
8.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9.通用的姓氏、姓名、肖像
通用姓氏:通用的姓氏、姓名、肖像等。
10.通用词汇和缺乏显著性的词汇
通用词汇:整个商标在行业中是通用词,缺乏显著性,如“amberlight”在第11类中表示“黄色灯、琥珀色灯”,对产品具有描述性。
11.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外文词汇:化妆品命名原则停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除非有特殊情况。
12.编造、夸大和虚假的词语
编造词语:编造、故意夸大和虚假的词语。
13.医疗术语和名人姓名
医疗术语:医疗术语、讲明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名人姓名:医学名人的姓名。
14.市侩或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市侩词语:市侩或带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15.其他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词汇
其他禁止:其他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词汇。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公众利益,确保商标的健康和有序发展。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避免使用上述词汇,以免在注册过程中遇到障碍。
商标注册网址:www.logo.xin
企服快车服务热线: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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