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都是共享的。如果自己录的视频加了别人的音乐,会不会构成侵权?接下来,沈阳版权登记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要了解是否侵权,首先要了解音乐作品的作权。
总的来说,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作权和邻接权。
(一)着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歌曲作者。
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2、一旦创作出音乐作品,作者就会享有作权,不管是否已经发表;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发表。
3、签署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签署作品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扭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一份或多份权利;
7、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权;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化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作权相邻的权利,本质上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是基于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对于音乐作品,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流行的背景下,还应该增加网络信息传播者。
自制视频添加他人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增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利。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向观众展示作品的行为,如演奏音乐、唱歌等。后者是指在商场、酒店、飞机、火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记录下来的表演行为。,以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的形式传播给公众。
具体来说,拍摄视频后增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在没有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后的视频和公开发布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有收费,或者通过发布收费广告直接或间接收费,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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