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是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界定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需要从最终用户的含义入手。
当前学术界虽然对最终用户的含义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但通说认为,判断是否属于最终用户,应从功能与目的两个角度出发,即以功能性使用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等设备运行计算机软件的人,才能称为最终用户。
相应地,单纯对软件进行复制、发行或者网络传播的人,如果不进行功能性的使用,则不属于最终用户。
当然,最终用户也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它对应的是《软件条例》中的“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和“复制品使用人”。
就行为的性质而言,上述三类人不需要承担《软件条例》第24 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但若其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即超越许可范围或者未得到许可而使用软件的复制品(比如“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实施了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软件行为),就成了最终用户的侵权行为,相应地需要承担《软件条例》第24 条规定的侵权责任。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
15827290669,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软件著作权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软件著作权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
15827290669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傲人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兵强将勇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