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钱成 周洪)所谓 无障碍视听作品 ,是指面向残障人士,通过后期重新制作,在视听作品中加入对场景画面、表情动作、人物情绪等要素的阐释说明,促使观众提升观影体验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不少公益项目制作无障碍电影惠及了大量残障人士。
有人说,正是因为有了 无障碍电影 ,不少残障人士才得以第一次成为电影观众。
但也有部分享有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认为, 无障碍影视 手机APP未经允许,向公众提供电影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公司对相关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那么,手机APP上播放 无障碍电影 ,APP运营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上海首例 无障碍视听作品 著作权侵权案,案件结果怎样?这一判例会有什么影响?目前,面向视力残疾人士的无障碍视听作品主要采取讲解员现场讲述和在原片中插入音轨两种方法进行;而面向听力残疾人士,主要通过手语解说及专用字幕的方式实现。
今年4月,一家享有多部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被告公司在各大应用市场运营推广 无障碍影视 手机APP,免费传播多部电影作品的 无障碍格式版 ,侵害了原告对相关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唐若愚介绍: 原告公司的观点就认为原告对电影作品是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被告公司未经允许,向公众提供上述电影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对相关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就要求被告停止这些电影作品的传播行为,并且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唐若愚对此,被告公司并不认同。
唐若愚说: 被告公司就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形式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且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所以被告认为他们是不侵权的。
本案的争议点之一在于 无障碍视听作品 使用的 合理限度 。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 合理限度 。
唐若愚表示: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来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
但是它有一个前提,无障碍视听作品只能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如果它的传播行为是向一般公众进行传播,这也同样是一种侵权行为。
被告公司表示,已对 无障碍影视 手机APP会员注册资格进行了审核升级,注册会员时必须输入残疾人证编号,经公司验证后,属残障人士后方能使用 无障碍影视 APP观看无障碍视听作品。
因此,他们认为,公司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而原告公司则表示,被告公司仅靠审核残疾人证编号的方式仍不能确保作品仅向 阅读障碍者 提供。
我国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倒数第二位号码代表了残疾类别,1代表视力残疾,2代表听力残疾,3代表言语残疾等。
这三类根据一般文义理解,应当属于较为明确的 阅读障碍者 ,但残疾人证编码倒数第二位为7的多重残疾人中目前法律并未明确细分,既包含了阅读障碍者,又可能包含非阅读障碍者。
法院认为,为更大程度地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不能对提供 无障碍视听作品 的企服快车苛责其无法做到的审核方式,作品的著作权方应当在目前技术手段或法律背景下,对此予以适当的宽容。
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残疾人证编码倒数第二位是
1、2、3、7的人群可以正常使用该App。
唐若愚说: 这4类人员是有权注册登录使用被告的无障碍影视APP的,然后App上面使用的涉案的无障碍视听作品,无需进行下架和删除。
当然这个APP作为电子软件,它肯定是有一些bug存在的,所以被告公司需要定期筛查会员信息,来杜绝非刚才所提到的4类人员使用这个APP来观看无障碍视听作品的可能性,这样既保护了残障人士的视听权利,也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唐若愚表示, 无障碍视听作品 的使用边界近年来也在逐步扩大。
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21年做了修改。
原文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仅规定的是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在2021年修改之后,扩展成为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大大扩展了阅读障碍者能够收听收看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
此外,2022年8月,国家版权局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鼓励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机构为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同步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
今年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制品,应当具备可供选择的字幕等无障碍功能。
鼓励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
唐若愚认为,无障碍视听作品的发展应当是建立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
只有依法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随着我们著作权法的明确,以及不断有案例明确这样的权利边界,会有越来越多的有著作权的公司,会允许自己的作品被改编成无障碍的格式版,我们社会的有阅读障碍的朋友,能够有越来越多的文化资源。
APP 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是否构成侵权?在数字化时代,无障碍电影为残障人士提供了更广泛的文化体验。
然而,一些人担心 APP 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可能构成侵权。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无障碍电影是指对普通电影进行加工,添加字幕、旁白、手语等,以帮助视障、听障或其他残障人士更好地理解电影内容。
这些加工通常需要获得电影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APP 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时,需要确保获得了相应的授权。
如果 APP 未经授权播放无障碍电影,那么它可能构成侵权。
这是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APP 可能被认为是在合理使用无障碍电影。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版权所有者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构成侵权。
例如,如果 APP 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电影是为了促进教育、研究或慈善目的,并且不从中获取商业利益,那么它可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为了避免侵权风险,APP 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获得授权:APP 应该与电影版权所有者进行协商,获得播放无障碍电影的合法授权。
2. 遵守规定:APP 应该遵守版权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其使用无障碍电影的方式符合规定。
3. 提供选择:APP 应该为用户提供选择,让他们决定是否观看无障碍电影,以尊重用户的意愿。
4. 保护用户隐私:APP 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
总之,APP 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具体情况。
为了避免侵权风险,APP 应该获得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应该尊重用户的意愿,保护用户的隐私。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电影服务,促进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版权申请入口官方申请版权要什么条件个人自己怎么申请专利电影授权申请入口湖北ip形象版权登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