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温某特、郑某杰、林某、黄某四人依法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某特以公司名义经营某网站。期间,被告人温某特雇佣被告人郑某杰、被告人林某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被告人黄某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
被告人温某特等人在经营该网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温某特、郑某杰、林某、黄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的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诉法规定,依法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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