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在房产过户时要求我们提供丧偶老人的单身证明,可民政局和派出所已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了,社区也不给开,现在该怎么办呢?”近日,市民金先生和他的奶奶就因为这样的一纸“单身证明”陷入了困境。
丧偶老人过户房产 “单身证明”无处开
金先生的爷爷于10年前过世,他的奶奶陈依姆年近80,其名下有一套仍属于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房子。日前,金先生前往台江区公证处,想要为此套房产办理房产过户。在受理过程中,台江区公证处要求金先生出示他奶奶陈依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丧偶的陈依姆有权处理该房屋产权变更。
于是,金先生找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国家已于去年停止办理该项证明。之后,金先生又先后找了奶奶所在的社区及此前工作的单位。社区表示,有关婚姻的证明均不归社区开具。而陈依姆的单位则表示,他们只能证明陈依姆在职期间的婚姻状况,但陈依姆已退休20多年,也无法证明其现在的婚姻状况。
“都没有部门能开这个证明,整个办理流程就像进入了死胡同。”金先生无奈地说。
公证处建议分两种方式处理
“去年11月开始,鼓楼区民政局就明确要求不能开与婚姻有关的证明,我们也从来都没有开过。”鼓楼区洪山镇凤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来居委会要求开婚姻证明的人不少,多数是为了办理房产过户。“我们只能建议他们找单位开证明。”但对于陈依姆这样的情况,居委会也不知该如何处理。
“提供相关证明是必须的,假设申请人有再婚,并与再婚的丈夫有协定财产共有,她就无权处理这个财产。”台江区公证处张主任告诉记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民政局出具最为合适,可如今民政部门取消了婚姻证明,公证处就只能要求办理人到所在社区或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针对金先生反映的情况,张主任建议,如果房产属夫妻共有,可将房子分成两半过户,绕开“单身证明”,即陈依姆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通过买卖或赠送的方式过户,而另一半可通过继承公证,开具过世的金老先生的死亡证明等方式,由子孙获得继承权来进一步处理过户问题。
类似需求多 盼有相应部门开证明
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民政部已于2015年8月明文规定,除对特定地区及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单身证明”仍需求旺盛,不少市民在买房、贷款、户口迁移、申请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津贴、入职,甚至在相亲时,都会被要求出示此类证明。而如银行等机构,已转而要求“未婚声明”,只需申请人到银行签署声明,承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即可。
不过,张主任表示,他们并不接受这类声明。“这是企业行为,而公证处经手的属于行政行为,二者不可等同。”张主任告诉记者,省司法厅办证的要求并没有降低,所以必须要求办理人提供正规渠道开具的证明。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企服快车面有这样的需求,另企服快车面有资格开此类证明的部门都不开了。”为此,张主任呼吁,应该要有相应的部门来开具证明,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这样的矛盾。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