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应保留为其 FSC 产品组供应材料的供应商的最新信息,包括名称,证书号码(如适用)和供应的材料。
2 为了确认那些可能影响供应产品可用性和真实性的变化,组织应通过 FSC 证书数据库(info.fsc.org)定期验证 FSC 认证的供应商证书的有效性和产品组范围。
说明:与 FSC 证书数据库同步的其他 FSC 平台(例如,商标门户网站和 OCP),如果其供应商的认证范围发生变化,可通过为组织发送自动通知来提醒组织符合本项要求。
3 组织应具备相应的程序来检查供应商的销售或交付文件以确认:
a) 供应的材料类型和数量与供应文件上描述的一致;
b) 标注了 FSC 声明;
c) 带有 FSC 声明的供应材料引用了供应商的 FSC 产销监管链号码或 FSC 受控木材号码。
4 组织采购用于 FSC 产品组的非 FSC 认证回收材料时,应符合 FSC-STD-40-007 的要求。
5 组织采购用于 FSC 产品组的非 FSC 认证原始材料时,应符合 FSC-STD-40-005 的要求。
6 组织从自己的初加工和深加工场所回收的材料可以归类为与投入材料相同或者较低的类别。从深加工回收的材料,组织可将其归为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材料不包括那些在加工过程中被丢弃,但是可以在现场进行再利用的材料。
7 在主评估期间储存的材料和主评估日期与组织产销监管链证书发行日期之间收到的材料,如果组织能够向认证机构证明这些材料满足 FSC 材料采购要求,则可做为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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