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是网站进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的网站必须办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法规节选:未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办理条件:
1、北京公司、备案在北京(外地可做单谈)
2、内资公司,法人股东都为中国大陆人
3、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
4、有3人连续缴纳3月的社保
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公司员工相关情况。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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