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财税改革的一些“重头戏”有望明年上演,包括短期的相关财税改革试点扩围和中长期制度改革深化。其中,中央地方税收关系调整将是一个重点,地方税体系建设将明显加快。
营改增扩围和消费税改革料提速
专家认为,在我国现行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高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无论是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还是从优化经济结构,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角度出发,间接税改革力度在未来一段时间都会呈逐步强化之势。
明年,营改增试点继续扩围已无悬念。从明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将全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过,与此前市场有关通信、交通和建筑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的预期仍有距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将被纳入“营改增”序列,并逐步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就明年金融业是否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相关各方意见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金融业试点“营改增”仍存在困难,因此步伐会相对延后。“"营改增"对企业而言实际是减少纳税。目前存款利率仍未实现市场化,存贷利息差还很大。如现在推行"营改增"试点,会进一步推高银行利润。”目前,我国金融业如实施“营改增”,其抵扣操作可能将非常复杂,难以逐笔确定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
据测算,若将人民币10000元存入银行,银行以3%的年利率向其支付利息,银行不一定会按同样的期限将相同金额按一定的年利率比如6%借给贷款人。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借款人与存款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3%的利差,不能划分为逐笔交易增值额。
在消费税改革方面,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将被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地方税体系建设有望加快
业内人士建议,需注意税制改革带来的中央地方博弈问题,加速构建地方税体系。
专家认为,对现有的税收体制而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主要税收将受很大影响,增值税大部分上缴中央将进一步影响地方税收。按目前税制,除个别部门外的营业税税收由地方所有外,增值税按25%:75%比例分属地方和中央。数据显示,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表面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实际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改增”后要稳定地方财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央财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
遏制地方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行为。将转移后的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有助于解决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
高培勇认为,消费环节征收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税收征管会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征税税源往往分布不均,但是如在零售环节征收,就是在哪个地方消费,哪个地方纳税,这个税源就分布均匀了。”
在房地产税方面,相关立法工作和清费立税工作有望加快推进,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专家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明显的区域性,北上广等地房价很高,但一些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过于求局面。因此,未来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差别,给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情况作出决定。
在资源税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从价计征时机成熟,财政部门已将其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对磷矿石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在财政部门考虑中。
环境保护费改税将进一步推进。目前,相关部门已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提上日程,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税率。
事权财权匹配深入推进
完善地方税体系无疑对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事权划分是财权和财力配置与转移支付制度的大前提。在财政层级扁平化改革框架下,事权,亦即政府职能体现支出责任的合理界定与划分,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始发环节。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说,新型城镇化发展必然会要求财税改革推进,加企服快车体制改革,让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是解决城镇化资金问题一大关键。“在新型城镇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的事务倍增,新的职能在不断增加,但是稳定地、制度性地获得财政资金的通道不够多元。”
专家认为,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配的财政制度涉及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如何划分目前仍有分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华表示,在财权事权分配方面,不同省份的需求和意见差别比较大,但是在中央的角度只能采取统一的划分。
楼继伟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此外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范围以及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
除事权的厘清,中央与地方收入关系的进一步理顺是应有之义。目前明确的是,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将被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将被划为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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