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像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技术服务业,普遍都具有资源消耗低,成本进项少,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特点,比如像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营销策划服务、广告设计等等,甚至有些公司利润能达到40%。
这类行业的主要成本(TEL:l327)在于一些研发及人工费用,比如企业技术型员工的人员工资薪金。
对于企业来讲,工资薪金不属于增值税(I935)应税行为,不能进行抵扣,以及不少企业也存在着一些业务上面的人情支出,以及股东分红等等。
利润型企业通常25%的企业所得税偏高,那企业的经营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807)来解决税负过高的问题呢?
有这种情况存在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入驻上海、湖北等经济开发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剥离重组的方式,利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
园区内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
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也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一般而言,高利润行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可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
因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一定的,如果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交纳的所得税相对要高于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的税额,且对于纳税人来说,核定征收计算简单,方便省事。
通过改变运营模式和利润类型,把部分收入转变为正常经营所得,或者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剥离出来划分给个独企业,从而可以享受个独企业的低综合税负率。
个人独资企业之所以综合利率低,是因为国家总部经济招商核定征收优惠政策的存在。
通过入驻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0.5%-3.1%,小规模增值税3个点,股东分红时不再缴纳20%分红税。
企业无需实体落户,注册在园区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小规模个人独资总体税负率不超过5.18%。
举个例子:
一家上海的设计服务公司,公司原来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约57万,企业所得税约150万,分红个税约90万元。
如果该服务公司入驻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利用该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其中500万的业务,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2.1%,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4.56万,个人所得税10.5万,总体缴纳税款约为25.06万元,如果和之前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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