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均应并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提醒广大纳税人,公司必须正确理解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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