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电话、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的“车辆购置税退税”一事是否真实?按照文件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车辆购置税?
答: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冒充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购车后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所谓的“退税”信息,有纳税人信以为真,造成损失。媒体、税务和公安部门都曾以各种方式予以揭露,所谓“退税”纯属骗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因此,只有以上文件规定的情况,且申请必须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才能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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