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方方面面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此次修改是第三次,自 2011 年启动至2020 年 11 月完成,历时十年。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立法的要求,秉承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理念,全国人大法工委两次公布审议稿,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新技术发展和新产业、新兴业态反映出来的新问题,以及长期困扰媒体和权利入的取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低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做出一些新设计、新安排,值得关注。
完善“作品”定义,保护更全面:
近年来,短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转播、音乐喷泉、实景山水表演、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成为各界争论的热点。修改前的《著作权法》采用列举式,规定了 8种作品类型,同时设定兜底或开放式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列举式无法穷尽所有作品类型,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定义“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规定过于狭窄、表述不严谨,造成现实中作品界定标准不统一。
新《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定义,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样的规定更合理、更精准、更科学,有很强的前瞻性。
简言之,作品只要符合新法的定义,就依法受到保护,体现出《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宗旨,也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审理新型作品案件时随意解释、扩大或缩小作品范围的情形。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之为媒体和权利人维权“撑腰””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