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鉴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实践经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由中央、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组成。
从经营范围来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直接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业务;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相互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也可为中小企业从事担保业务;国家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作为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的“最终担保人”。
2.一般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模式是由谁支付、如何运作的问题。
世界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模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社会化、市场化、政府化、政策化、政府化、市场化、混合化、市场化。
通过比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的几种模式,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环境,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不同的建立模式。
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省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和风险、资本需求和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因此必须由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组成,反映政策支持方向,同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实施标准化的市场运作。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由政府等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共同投资,实施市场经营,企服快车面合理配置资源,维护省级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必须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同时实行市场化经营。
第三,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借款资金、自有资金等。
目前,大多数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其次是借款资金;非政策性或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自己的资金和借款资金。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多层次设置,财务预算拨款、借款资金、银行资金、会员资金、保费收入资金等资金来源多渠道。
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同性质的资金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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