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1元佳肴’真是不靠谱!”家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某小区的沈女士日前来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雉城分局,气愤地向执法人员王威诉说她的经历。
前不久,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标题为“××大酒店1元佳肴开始啦”的广告,其中含有“800元/桌现金实付消费,加1元即可享受小鲍鱼10只……”等内容。因为发布广告的酒店离家不远,且活动看起来比较实惠,沈女士动了心,带着朋友前往消费。在实际消费中,沈女士发现加价享受的小鲍鱼根本没有广告图片上的那样鲜活诱人,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根据沈女士提供的线索,雉城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上述酒店开展调查。执法人员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大酒店发布的微信广告未对加价1元赠送的菜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明示,涉嫌违反《广告法》。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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