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对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从企业外部进行的.商标主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它对企业的违法活动有直接处罚的权力,这不同于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自身的管理.对商标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商标注册仅仅是管理过程的开始,商标使用管理是继此之后一系列商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如商标权主体的保持、变更、扩展和消失等.
注册商标使用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使用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监督注册标记的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R或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与检查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以上规定,并检查与制止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记.
(2)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符合核定商品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只有在注册商标使用与其核定的商品保持一致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检查注册商标使用有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第30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④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等行为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4)对撒销和注销注册商标的管理.被撤销注销的注册商标,自其撤销或注销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不再受法律保护,但使用该商标的剩余商品在流通领域中还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为了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5)对商标注册证管理.商标注册证是国家授权商标主管机关给核准注册的商标颁发的合法凭证.因此,任何人不准擅自复制与转借.如发生遗失,则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加强对合同转让商标继承转让商标、使用许可商标的管理.上述三种情况是商标使用人通过商标注册人间接获得了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部分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促使受让人、使用人和被许可人执行商标法规,保证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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