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几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商标行政诉讼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可以以商标行政诉讼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有四种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和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和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4条和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将商标法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除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不服该罚款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毒、有害并且无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此外,当事人还可对工商行政管部门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