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标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促使注册人在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努力发展商标信誉,以此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如果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那么只会起到阻止其它企业使用和注册该商标的作用,这对社会毫无益处.而且,如果允许商标注册后不使用,还可能导致"备用商标"的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簿》登录的商标不能真实反映注册商标使用的实际情况,由此,企服快车面增加新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可能性和加重商标注册机关的审查工作负担,另企服快车面也不便于商标管理机关对市场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有鉴于此,各国商标法一般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负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若干年不使用,依据一定的程序,商标注册机关可以撒销该商标的注册.这种年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3年或5年,也有少数国家规定为2年或1年.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注册机
关可以依职权或应他人请求撒销该商标注册.
如何认定商标在使用?各国的标准和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该国制造、销售,商标才算在使用.也有些国家对商标使用的判断标准掌握较宽,认为商标只要在该国的广告、商品样本、商业通信等方面出现,注册人即使未在该国制造、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商标也视为在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制造、加工、挑选、经销的产品上或在我国出现的广告宣传和展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均视为商标的使用.
如果商标不使用是因为特殊原因,非商标所有人所能控制,经向商标注册机关说明原因,商标注册一般可免于撒销.这类特殊原因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企业重建、进口限制等.
在很多国家,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时间如果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限,商标注册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去撒销该商标的注册,但这个问题若经第三者提出,且商标所有人又提不出不使用的理由时,商标注册才可能被撒销,以不使用为理由提起商标的撤销请求时,申请人要提供商标所有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一般是很困难的.因此,很多国家规定,商标所有人负有举证责任,因为注册商标是否在使用,商标权所有人最清楚,也最容易举出证明事例.
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注册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撒销该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机关受理撒销申请或在了解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情况后,应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逾期不交使用证明,或证明无效的,商标注册机关才可依法撒销商标的注册,从上述规定看,在不使用商标的撒销案中,我国也是规定注册人负有举证责任的.商标局作出撒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后,注册人如果不服,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后者作出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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